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申请等事项;(二)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