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非银行支付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用户尽职调查制度,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存在外汇、价格违法行为的,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非银行支付机构未经批准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