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支付业务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用户资料、交易记录及其持有的支付账户余额或者预付资金余额,或者冻结、扣划用户资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