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第八条有效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