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