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第十九条已修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投标或者直接许可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者。不得以有偿方式进行线路经营许可。线路经营许可不得转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