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第十五条已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点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所在道路、标志性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重要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名称统一命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站牌。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