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接收管理界定手续,明确建成后的接收、管理单位。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