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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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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镇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二十条

有效

通过吸污车、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者容器排放生活污水的,应当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排放。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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