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