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