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特别保护第五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采取措施为残疾未成年人康复创造条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未成年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