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司法保护第四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联合网信、教育、民政等部门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