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限于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