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