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合理划分相关政府部门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综合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