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 综合执法和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有效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着国家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出示执法证件,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缴罚款不出具专用收据;(二)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财物;(三)辱骂、殴打当事人;(四)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五)其他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