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