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设置城市交通、照明、通信、治安、广告等立杆设施,并进行规范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