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