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有效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具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熟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际贸易投资实务,能够同时熟练运用中文和英文作为工作语言的资深法官中选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