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