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五章 审计监督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决定,将应缴纳的款项依法缴入国库。被审计单位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