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审计监督职责第二十四条有效审计机关有权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