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违反国家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