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可以到企业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并取得合法报酬,也可以离岗创新创业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