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合作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社会组织等联合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立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平台。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者流动站等创新平台。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