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