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