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或者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