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第七十八条已修改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其使用的窗户、阳台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天面、外墙、楼梯间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的窗户、阳台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存在脱落、坠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督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