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前,业主委员会应当拟订选聘方案并经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选聘方案应当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信用信息、服务实绩要求、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和选聘方式、评分标准、评委组成等内容。

除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外,鼓励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具体期限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