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本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资金投入、考核激励和综合协调机制,部署、推进和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