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文化兴海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优势,依法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与地区的海洋文化交流,推动海洋文化考察、海洋文化旅游等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