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优势,依法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与地区的海洋文化交流,推动海洋文化考察、海洋文化旅游等活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