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八条有效网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食品安全数据归集,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