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产品收购者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主动在网络交易平台展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