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市场销售,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