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危及行车安全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