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

收费站站址的变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逐级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