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