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四章 社会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商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