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节 信用信息与分类监管第三十四条有效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案件查处情况和企业信用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