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社会监督、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查处相结合,重点查处食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