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