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七条有效省、市、县(区)建立总工会。乡镇(街道)以及企业或者职工较多的村(社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建立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方产业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未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组建的组织或者未取得工会授权的个人,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替代工会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