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现有城镇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排查、动态监测,落实城镇污水管网周期排查检测评估制度。排查检测发现小区雨水、污水管网存在混接、错接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建设单位已注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整改。

对已经建成的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以及水环境治理的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时,统筹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