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驻抱由镇。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