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水资源,实施取水、采砂、采石许可制度,推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防治水害,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防止水土流失。严禁砍伐水源林和在河道里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自治机关依法征收自治县内的水资源费。除按规定上缴部分外,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专项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