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水资源,实施取水、采砂、采石许可制度,推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防治水害,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防止水土流失。严禁砍伐水源林和在河道里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

自治机关依法征收自治县内的水资源费。除按规定上缴部分外,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专项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