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自治机关加强林业建设,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
自治机关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合法的森林、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国家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合法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可以依法流转、抵押和继承。
自治机关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自然风景区和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效益。
自治机关依法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专项用于发展林业和维护森林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