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建立民族地区生活补助和津贴制度,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自治县实行退休补助制度。凡工龄达到三十年以上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时,按工资发放渠道一次性给予本人退休前的三个月实发工资补助。自治县对因公死亡的本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发放国家规定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再增发30%的抚恤金。自治县的各类企业可以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