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维护铁路安全防护设施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