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维护铁路安全防护设施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