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红色旅游景区,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旅游品牌,推动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